檢驗規則◕◕╃:
1₪•✘╃、本標準規定的所有專案均為出廠檢驗專案··✘↟│。
2₪•✘╃、工業用硝酸胍應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··✘↟│。生產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··✘↟│。
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有一定格式的質量證明書•│,內容包括產品名稱₪•✘╃、產品等級₪•✘╃、生產廠名₪•✘╃、廠址₪•✘╃、批號或生產日期及本標準編號··✘↟│。
3₪•✘╃、工業用硝酸胍以每班次生產量為一批··✘↟│。
4₪•✘╃、按GB/T6678-1986中66確定取樣單元數•│,取樣技術應符合GB/T6679的規定··✘↟│。將所取樣品混勻後•│,按四分法縮分至約200g•│,分別裝於兩個清潔₪•✘╃、乾燥的具塞廣口瓶中··✘↟│。貼上標籤並註明產品名稱₪•✘╃、產品等級₪•✘╃、批號₪•✘╃、取樣日期及取樣者姓名··✘↟│。一瓶供檢驗用•│,另一瓶密封•│,保留兩個月備查··✘↟│。
5₪•✘╃、檢驗結果的判定按GB/T1250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··✘↟│。檢驗結果如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•│,應重新自兩倍數量的包裝單元中取樣進行復驗··✘↟│。重新檢驗的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•│,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··✘↟│。
標誌₪•✘╃、包裝₪•✘╃、運輸₪•✘╃、貯存
1₪•✘╃、工業用硝酸胍用塑膠編織袋或鐵桶包裝•│,內襯聚乙烯塑膠袋•│,袋裝淨含量25kg•│,桶裝淨含量50kg··✘↟│。
2₪•✘╃、工業用硝酸肛包裝容器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誌•│,內容包括產品名稱₪•✘╃、商標₪•✘╃、生產廠名₪•✘╃、廠址₪•✘╃、淨含量₪•✘╃、批號₪•✘╃、本標準編號₪•✘╃、GB190規定的“氧化劑”標誌和GB191規定的“怕曬”₪•✘╃、“怕雨”標誌··✘↟│。
3₪•✘╃、工業用硝酸胍運輸時應輕裝輕卸•│,不得敲擊•│,不得近明火•│,不得與可燃物質同車裝運•│,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•│,防止日曬₪•✘╃、雨淋₪•✘╃、受潮··✘↟│。
4₪•✘╃、工業用硝酸胍貯存在陰涼₪•✘╃、乾燥₪•✘╃、通風的危險品倉庫內•│,遠離火源或熱源··✘↟│。